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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宣传不间断,安全意识入人心





点击「蓝字」可快速关注微信名: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觉拒绝酒驾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行为,4月23日上午,寻乌公安交警走进澄江集市开展“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大队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解疑答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醉酒驾车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等法律法规。同时,民警还结合辖区内涉酒典型案例面对面向群众细致分析酒后驾驶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出行理念。

活动情况

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及讲解酒后驾驶危害



此外,寻乌公安交警还积极深入社区、村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采用现场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普及法律法规等形式进行。通过向大家讲解常见交通安全隐患的危害以及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广大群众要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大家也要将交通安全的理念传递给身边的亲人朋友,积极引导他们共同参与到文明交通的建设中来。


知识科普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2021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

酒后驾车法律成本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安全守法是福

隐患违法是祸

各种各样的宣传

都是为了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

希望大家能够学好交通法规

共建文明交通

编辑:刘茵
审核:李成林素材来源:各中队

▼往期精彩回顾▼1、【我为群众办实事】寻乌公安交警送“证”下乡暖民心2、【案例警示】惊险!路口未让行,一男子被撞飞!3、【案例警示】男子驾车分神酿事故关注我们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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